南京人社局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组织留宁外地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通知全文

黄腰柳莺2022-09-12  17

南京人社局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组织留宁外地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通知全文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在宁组织外籍员工技能培训的通知

宁人社[2021]16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宁防〔2021〕4号)精神,统筹做好我市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宁过年,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17日,下同)留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且无严重失信记录的就业企业。

2.企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留在南京,开展技能培训。按照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灵活采取自主培训平台、各类培训APP软件、岗位技能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技能培训。培训内容除了岗位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还鼓励企业将健康卫生、疾病防控、安全生产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三。培训申报和补贴申请

(一)备案和报告。在企业培训前4个工作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根据提示选择相应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刘宁外地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计划(附件1)和技能培训花名册(附件2)。

(二)提交结果。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提交《刘宁外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3)、培训现场图片、视频或简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分配。相关培训材料将由区、市级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级部门将补贴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本通知所指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的,应当申请补贴。留宁员工应为非南京户籍,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承诺春节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不离开南京,组织刘宁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企业应退回申请的培训补贴,并将违反承诺的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企业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设置疫情防控隔离区,充分准备防疫物资和消防器材,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刘宁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本通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拨付,培训补贴不受次数限制。同一年度内,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内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技能培训但未及时备案申报的,应在2021年2月25日(含)前完成备案申报。通知期满或未提及的,按部、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6.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春节期间刘宁现场工人技能培训时间表

2.春节期间,刘宁外地工人技能培训花名册

3.春节期间,刘宁外地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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