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在宿城过节相关措施全文
鼓励工业企业外籍员工春节期间留在宿城的相关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工业企业外籍员工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留在宿城,特制定以下措施。
1。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节假日。鼓励工业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工作条件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假期,引导工业企业职工春节期间尽可能留在宿城过节,做好职工春节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相关镇、园区)
2。对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安排外来员工在宿城过节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补贴,在岗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贴;假期留在宿城、户籍在中高风险区的员工,按照每人每天 100元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企业给予租金减免补贴。如果工业企业租用国有(集体)物业住宿楼、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等。外籍员工住宿,减租一个月。(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办、相关园区)
4。免费提供防疫物资。为在宿城过节的外来员工免费提供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发改局、相关镇、园区)
5。优先考虑免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对于符合重点接种对象的宿城员工,将优先免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相关镇、园区)
6。开展员工文体活动。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员工文化娱乐活动。(责任单位:相关镇、园区)
7。主动提供现场协助服务。区直部门“三服务三提升”挂钩联系单位要开展春节慰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需求期望,及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区直属相关部门)
8。奖励和补充的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区内工业企业(区内物流企业以规定为准),异地从业人员主要指户籍在宿迁以外,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补贴救济经区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后,春节后统一发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资办)
本办法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7-8296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