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档二档怎么划分
为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江苏省根据国家决策部署,从2005年开始建立和完善临时物价补贴政策,一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被称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当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到规定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有两个。
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含3%)-5%时,补贴标准为当月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2 。当居民消费价格月涨幅超过5%(含)时,补贴标准提高50%,即补贴标准为当月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8 。
例如:
张阿姨是我省某区市的低保对象。如果某月城市CP|上涨3.3%,按照低保标准每月900元计算,张阿姨应该领取临时物价补贴:
900元的x1/12 = 75元;
如果某月本市CPI上涨5.3%,张大妈应该会得到一笔临时物价补贴:
900元X1/8=1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