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申请(条件+金额+发放)
南京临时价格补贴政策:
当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到规定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可以申请的对象之一。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以个区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
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价格(SCPI)的增长被作为启动临界条件。
补贴标准:有两个档次。
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含3%)-5%时,补贴标准为当月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2 。当居民消费价格月涨幅超过5%(含)时,补贴标准提高50%,即补贴标准为当月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8 。
详见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放金额>: gt
例如:
张阿姨是我省某区市的低保对象。如果某月城市CP|上涨3.3%,按照低保标准每月900元计算,张阿姨应该领取临时物价补贴:
900元的x1/12 = 75元;
如果某月本市CPI上涨5.3%,张大妈应该会得到一笔临时物价补贴:
900元X1/8=112.5元。
临时价格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按月计算,按月支付。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满足启动条件的,补贴在月内发放到位。
由于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般在次月10日公布,补贴要到次月月底才发放。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家和省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了物价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启动第一档: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6。
启动第二档: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4。
如有政策咨询和疑问,可联系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http://fgw.nan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