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退租流程一览
公租房租房流程:
(一)提出申请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选择退出租赁房屋的,视为已提出书面申请。承租人死亡的,由共同承租人处理。没有共同承租人的,担保人或承租人的继承人可以办理退租手续。没有保证人或者承租人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法处理。
(2)处理房屋检查
承租人退房后,由工程管理单位实地查看房屋,无室内拆改、无设施设备缺失或损坏的,可办理退房手续;如遇室内拆改、设施设备缺失或损坏,需恢复原状后办理后续手续。
(三)收费
如不支付相关费用,项目管理单位将收回租赁合同(担保人的租赁合同)和房屋钥匙,并停止计算房屋租金。
(四)提交审查
业务单位登录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填写退房家庭信息,上传所需要素,提交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审核。
(5)退还押金
项目管理单位应向项目区住建委提交租赁保证金结算申请。项目经当地住建委审核后,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租赁保证金本息从租赁保证金账户划转至承租人的租金代扣卡。
(六)清算租金
项目管理单位需要通过系统清租方式退还承租人租金的,按照月末已付租金与月末实际租金的差额计算退还租金。
(七)清算后退款
项目区住建委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退款单》,项目管理单位将退款单交承租人。承租人应到代收租金银行办理退租退押金手续,解除租金代扣协议,注销租金代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