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自建房面积政策规定
湖南省住建局新发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南手册》,对农村自建房面积作出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应符合乡(镇)土地空规划和村庄规划。
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1)占用耕地的,最多不超过130m2
(2)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m2
(3)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空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
建筑物的数量和高度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一般不超过3栋。
注:房屋开工建设前,你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免费完成场地放线,设立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