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南京租赁住房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应用平台: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申请入口:南京在线房产
申请流程:一、租赁房源筹集-新建项目:
1。应用程序
企业申请
应用平台: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申请入口:南京在线房产
申请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建筑施工许可证;2021年6月30日前,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人员签字的竣工证书相关材料。
新建项目公开出让土地材料:土地出让合同;江苏省投资项目登记证。
集体土地建设项目材料:市规划资源局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方案或市政府批准文件。
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材料:市规划资源局低效用地建设及租赁住房项目方案或市政府批准文件。
市政府批准的新建项目:市政府批准文件。
2、初步审查
平行审理:由区政府组织(区房产局牵头)。
处理时间:2个工作日。
申请主体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房产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监管局。
新建项目审核部门:区规划资源分局、房产局、建设局。
审核方式:联席会议。
审核结果:区政府出具审核意见。
3。复习
并联评审:由市房产局组织。
处理时间:1个工作日。
申请人审批部门: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新建项目审核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建委、SASAC。
审核方式:联席会议。
4。宣传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5,验证
市房产局申请召开市住房租赁试点办公室会议审批。
处理时间:1个工作日。
6。拨款
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但复议无异议。
部门:市财政局、房产局。
二。租赁住房集资改造项目:
1。应用程序
企业申请:
应用平台: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申请入口:南京在线房产
申请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消防验收函/消防备案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市政府批准的改建项目:市政府批准文件。
购买商品房装修项目:市政府批准文件;购买合同;产权证(注明出租房屋);装修施工许可证。
2、初步审查
平行审理:由区政府组织(区房产局牵头)。
处理时间:2个工作日。
申请主体审核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房产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监管局。
改造项目审核部门:区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建设局。
审核方式:联席会议。
审核结果:区政府出具审核意见。
3。复习
并联评审:由市房产局组织。
处理时间:2个工作日。
申请人审批部门: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项目审查主管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建委、SASAC。
审核方式:联席会议。
4。宣传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5。拨款
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但复议无异议。
部门:市财政局、房产局。
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来源于市规划资源局确定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市规划资源局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租赁住房建设改造项目(含购买毛坯房用于装修作为租赁住房)等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完全自持租赁土地的项目。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信息登记或经营信息报备。由多方共同建设和经营的项目,由合资公司申请。
2.依法纳税。租赁房屋企业应缴纳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自持房屋应缴纳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不存在违规出租贷款、违规经营行为,不在行业“黑名单”、经营行为异常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不存在“高收入低租金,长收入短支付”的经营模式。
5.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房屋租赁”。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可包括“房屋租赁”、“房屋租赁”、“不动产租赁”。
申请租赁住房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或房屋已纳入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政府租赁平台”)管理。
2.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应已取得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书面承诺2021年6月30日前竣工,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备案;改建房屋应由改建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并已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发布租赁信息。
3.房子的最大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