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疫情有价值线索的公民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从现在起,来自境外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未向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报告和登记,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重要线索。
二。报告方法
(1)举报提供者可实名或匿名反映。如实反映姓名的,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线索提供者应当提供被反映对象的姓名、住址及相关具体事项等信息。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要问清楚,如实记录,并按程序及时将线索上报调查处理。
(二)严格为线索提供者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举报。
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74512345;
县政法委:74602301;
县公安局:7466110;
县卫生委员会:74512802;
贵阳街道:74501685;
桂溪街道:74691567;
新民镇:74578690;
沙坪镇:74575118;
曹晖镇:74570718;
周家珍:74542700;
普顺镇:74548800;
永安镇:74546850;
高安镇:74552700;
长隆镇:74510218;
沙河乡:74559601;
冈家镇:74558750;
大石乡:74550830;
城西镇:74532873;
太平镇:74536329;
武东镇:74562700;
高峰镇:7456.68万;
黄沙镇:74568702;
河游镇:74582700;
烟台镇:74588755;
白家镇:74583820;
宝珍:74586789;
平山镇:74592715;
三溪镇:74598116;
培兴镇:74599700;
永平镇:74595767。
三。激励机制
(1) 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检举人200元;如果被告人在新冠肺炎被诊断为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再奖励检察官2000元。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举报物品属于垫江县疫情防控奖励范围;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报告未被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提前掌握;报告核实后,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2)同一线索分别被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奖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不得重复发放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
(3)匿名反映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本通知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区调查组(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