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年度支出第二年取得发票怎么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尚未结清工程款且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将合同规定的金额暂纳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进行折旧,待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政策基础: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六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