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迎来大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实施近30年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草案增加了哪些新的规定?我们来看看-
阐明就业中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况
用人单位在招聘(聘用)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①限制男性或者优先录用男性;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和意愿;③将妊娠试验作为入职体检项目;④限制婚育,以及婚育状况,是记录(就业)的条件;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差别化提高录用或者聘用妇女标准的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用、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列出常见的性骚扰情况
禁止违背女性意志的性骚扰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带有性意味和暗示的言语表达;②不适当的、不必要的身体行为;(3)展示或传播图像、文字、信息、声音、视频等。带有明显的含义;(4)暗示发展亲密关系或发生性关系会获得某种利益;⑤其他应当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学校要建立防止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学校不得隐瞒性侵、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保护遭受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女学生的隐私。
PUA女人是被禁止的!草案还包括这些
①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PUA)等手段伤害女性;②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确保女性的厕位数量多于男性,合理配置产房等公共设施,并对关爱困境女性、补充相关经费保障等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
快速浏览一下修订草案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