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通知
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年至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08号)要求,现将我市销售电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两部制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电力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分别降低1.77分、1.27分、0.77分、0.21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全市工商业和其他用电(包括单制和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请电网企业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监管〔2020〕101号)规定,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电电量、负荷、用户安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报送我委。
四、主供电源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将国家和我市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涨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五、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为发电企业服务,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送电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1。重庆电网销售电价表
2.重庆电网批发电价表
3.重庆电网输配电价格表
附件:销售电价表。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