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手续(附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在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续保程序
已参加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无需办理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由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部办理。
下列情形,应当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持相关证明到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力)就读的学生,需携带我市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以“学生、儿童”身份申请换发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要停保城乡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材料
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或居住地街道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按学生和少年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在我市高中阶段(含高中同等学历)的招生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投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年内参保中途、医疗保险中断的退役士兵和职工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材料;
6.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
7.毕业当年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南京的台胞需要提供台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