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局境外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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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实施方案

云南省旅行社吸引省外游客奖励计划

一、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统计数据,按照企业申报-县初审-市复审-省终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吸引省外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的组团社进行奖励。进一步调动云南省旅游市场主体吸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动旅游市场发展,不断扩大云南省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实现云南省旅游目的地市场的做大做强,高效赋能云南省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的提升,促进云南省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基础

根据《关于精准防控疫情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招徕游客来滇’”“对年内吸引省外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社),由省财政按照每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实施时间

自节目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实现对象

全省合法旅行社和省外旅行社在云南的分社。

五.实施要求

(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

(2)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吸引1000名以上省外过夜游客到云南旅游。

(三)参赛旅行社2022年未受到过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不符合申报条件。

(4)不重复申报。《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吸引游客来滇”。旅行社主体奖励相关政策有四条。按照政府奖励资金不能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份保单。

六。实施过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初审、市复审、省终审、公示和拨付五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

(一)企业声明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应根据评定细则要求和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蔡赟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写、上传《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表》。

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团队旅行社奖补申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录入阳光蔡赟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审核意见。

竣工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和市审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采易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意见,通知相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采易网通下载打印经批准的《组团旅行社奖补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将纸质版报送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竣工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审计

1.第三方审查。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州市审核上报旅行社的游客名单进行核查比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提出拟奖励的旅行社名单。

2.求指教。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征求了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竣工时间:2022年11月30日

(5)宣传和拨款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拟授牌旅行社名单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进入“阳光蔡赟网信”发布奖励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财政资金分配流程逐级分配到相关企业。

竣工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七。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文化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政策,积极扩大旅行社吸引外省游客来滇旅游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冒用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理财等套取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收回奖励资金,予以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行业发展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异议的,建议人应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评奖资格。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加强奖励资金监管。

附件:1。信息列表

2.旅行社吸引外省游客来滇旅游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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