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附报销比例)
2022年宁波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有报销比例)
启动时间
2022年宁波职工互助医疗保障将于5月23日正式启动。
参与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保险对象
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要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
支付标准
60元/份,保质期一年,每人限购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支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的,支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三级医院及其他医院)职工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承担=统筹基金的0.85× 0.1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照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缴纳。
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至200元。
保证期
2022年3月至6月参加上述互保项目且到期的单位和人员,在本年度集中投保期内继续参加同一互保项目的,视同续保,续保生效日期为前次保险到期日的次日。
在本年度集中投保期内,首次或中断后参加上述互保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有效时间统一至2022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保障期超过1年的,以年限类推)。
报销处理
2022年各类互助保障资金报销(支付)工作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互助保障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
*以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具体内容,请参照《2022年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单位工会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各已建立工会单位点击宁波市工会网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录“职工互助医疗”互助平台(网址:基层工会管理员查询网站,技术支持:87099293,联系人:侯先生)进行网上报名。
退休人员可在社区(村)参保缴费,社区(村)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互保平台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