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地点+电话
gt资料来源:江苏政府服务
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惜春街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之家二楼A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25-56861695
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两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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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程序如下:
(一)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来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无异议或者经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