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重庆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全市通办
一、政策内容
内地居民在重庆的婚姻登记,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延伸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对内地居民实行“跨省”、“全市”婚姻登记。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试用期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怎么处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登记结婚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交下列证件:
(一)双方均非重庆市登记结婚当事人的,为其中一方提供《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2)只有一方在重庆市登记的,提供重庆市一方的暂住证或非重庆市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3)双方均为重庆市登记结婚当事人的,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户口登记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相同,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中当事人要求的证件。
三。注意:
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不能由他人代理。
我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建议当事人通过市政府重庆快办、民政局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预约。
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实被列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