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吗
住房供应比例增加,选房更容易。
商品房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房源占60%(含)以上,且登记无房户数为该批次房源数的3倍(含)以上,则无房户比例由30%提高到40%。
比如,某商品房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根据《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市房字〔2020〕132号),无房家庭住房供应比例为30%,即60套房。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的通知》(宁房建办[2021]3号)规定,比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的房源数量为150套,占批量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与此同时,登记的无房家庭达到200户,比当前批次的房源数量多3倍,无房家庭供应的房源比例从30%提高到40%。
延伸阅读: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在原本市户籍且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需增加以下两项标准:
(1)在购房证明出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与、房地产交易过户(含股份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让的房地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出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12个月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在南京市登记满5年。
符合南京市现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按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大专或技校毕业,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学生,不认定为“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