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遛狗不牵绳举报电话


重庆遛狗不牵绳是否违法

一、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30条规定:

2.单位和个人养犬时,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当地犬只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携犬出户,应当佩戴养犬证,并采取拴狗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和传播疾病。

4.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流浪狗、流浪猫进行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5.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犬类防疫管理工作。

6.犬类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其他条款: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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