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什么流程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天。
(三)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提交市住保中心审核。经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在报纸上刊登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审核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
扩展阅读: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授予的“新长征前锋”或“杰出青年”称号、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综合竞赛成绩前三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的农民工,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经市政府认定后,可以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