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小美给东阳的朋友送了一块价值5万的手表。快递员说20元30元都不会丢。没想到快递员弄丢了...丢件后,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6000元。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
价值5万元的手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
按照保价,只能赔付6000元
小美买了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打算作为礼物送给东阳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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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前,特别向快递员强调是贵重物品。千万不要直接放在门口。一定要打电话给收件人签收。
快递员一听,推荐了20元和30元两种保价服务,并表示保价快递不会丢失。
但快递还是丢了,快递公司按照保价条款只接受了6000元的赔偿。
小美不接受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遂将收寄件的快递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起诉至收件地东阳法院。
调度员敲门,无人应答
我把快递放在门口了
“快递员也没提全保的事情,我就选了他推荐的30元保价。现在丢了,还告诉我不能全部还。我不能接受。”庭审中,原告小美是这样认为的。
聊天截图
被告温州公司龙岗分公司(送货快递员)称,寄件人收件时确实说过手表价值5万元。但当时没看到保价,特意推荐购买保价服务,让配送员知道电话送上门是有价值的物品。
该公司金华东阳分公司送货快递员表示,快递公司没有提醒收件人电话联系,快递不能留在门口。
快递员敲门,直接放在门口,没有任何回应。他不知道快递是贵重物品。对于快递的丢失,我真的很抱歉,承认我的错。
收件人已经离开地址
寄件人负责20%的损失
东阳法院认为,小美在本案中强调了其寄送的手表的价值,但送货快递员在明知是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仅推荐了部分保价。未提醒小美对所寄物品进行全保,且无证据证明寄递快递员已对保价条款及赔付规则进行了提示说明,故寄递手表实际价值应为5万元确定损失。
但是,手表丢失,双方都有责任。据法官了解,快递收件人已经搬离小美寄件时填写的地址,实际居住地为东阳另一地址。
小美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没有尽到特殊注意义务,即寄送物品时没有与收件人核对现住址,所以按照收件人保留的旧地址寄送物品,手表丢失由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有过错的,她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害赔偿。
寄件时快递员没有核实寄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寄件的价值,即快递员按照普通快递方式寄件,直接把快递放在收件地址门口,而不是直接联系收件人让他签收,这是手表丢失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本案所寄手表丢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州公司龙岗分公司作为缔约承运人,作为收货方,应承担全程运输赔偿责任,丢失件发生在东阳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运输的,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温州龙岗支行和金华东阳支行应共同赔偿小美80%的损失,即4万元。分公司可以先承担自己的财产,不足部分由温州公司和金华公司法人承担。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和被告均无异议,四被告已赔偿原告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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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声明
单向联运是快递业常见的中转方式。本案中,虽然快递的代收代付由不同的快递公司完成,但托运人只是与第一承运人(收货承运人)订立了运输合同。第一承运人应当承担全程运输中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收货的快递员在知道是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并没有详细解释保价条款和赔付规则。物品丢失后,不宜按保险价值对损失进行估价,而应使用实际价值来确定货物的损失。由于托运人本身有过错,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少。
桔子互动城市快报记者郭婧
特派记者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