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人才的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拓宽招聘渠道,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人才和近两年未招到的专业岗位,即“难招”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医技、护理、药学、公共卫生管理等7个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同期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尚未分配工作单位,档案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国内外同期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分配工作单位的,可申请2022年毕业生就业。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并在2年内考核合格的,可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被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为义务兵的,退役后一年内可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岗位表中注明,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者的户籍没有要求。
8.在mainland China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在mainland China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省居民,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注册通过互联网进行。应聘人员请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微信“江苏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要求注册账号、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提交简历,并根据岗位清单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未经申请人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8日16:00;
3)答辩状:2022年5月27日至6月9日,工作日9: 00至12: 00、14: 00至16:00;
4)初审异议处理:2022年5月27日9时至6月10日16时。
2.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政策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一栏获取。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进行报考,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就业后查证属实的,予以清退。
2.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始材料应妥善保存,以供招聘人员审查。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与现有在职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后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面向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录用;
4)2022年8月31日前新录用的服务期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要求(含明确约定)不得从工作单位(岗位)辞退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4.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与本次招聘考核工作相对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申请人应事先被告知需要让他们知道的事项。
四。招聘和评估方法
(一)除职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的职位外,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同一职位招聘人数1:1的,采取面试方式,通过审查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且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式、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的岗位,在通过笔试的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核人选(该岗位笔试通过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所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置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无竞争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考核成绩的60%;竞争类职位,合格分数线为考核成绩的50%,除非职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别说明。
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表规定的成绩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就业
根据最终体检结果,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出现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考生。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结束后,学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1)相关岗位可享受招聘单位职位表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招聘引进并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的人员,按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专项补助。
(3)在所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监督
江苏省纪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JISC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了纪律监督。
招聘纪检监察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报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申报。
联系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附:2022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