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关于做好大型宴会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巴防指[2022]39号通知)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为进一步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做好大型宴请和晚宴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宴会组织者和宴会参加人员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严格遵守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知(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二是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大型宴会、聚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聚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控制宴席规模和就餐人数,承办规模5桌或50人以上的,要提前3天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每桌酒席不得超过30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每张桌子都必须配备筷子和勺子。
4.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开设大型宴会活动前,所有员工(包括经理、厨师、服务员、保洁员、保安人员等。,下同)需14天内无巴彦淖尔市外居住史,48小时内持有效健康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之后,在经营期间,所有不必离开巴彦淖尔的员工,如果确实需要离开,回到巴彦淖尔后,将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如果没有异常情况,他们可以返回工作岗位。
5.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入口处张贴足够数量的“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并安排专人引导就餐者扫码,严格验码、验货。14天内无巴彦淖尔市外居住史的健康码和行程单;4天内有巴彦淖尔市外居住史的,48小时内查健康码、旅行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只有没有异常的人才能进去吃饭。在食客入场集中期间,要派出疫情防控引导员,确保食客有序入场,避免拥挤。举办宴席的当事人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餐饮服务单位应与宴会组织者签订个人聚餐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严格执行。严禁未达到隔离期结束、行程代码中有星号、最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参加宴请。严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参加宴请。
七、餐饮服务单位日常要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高频次做好大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门把手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填写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
八、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对造成疫情扩散或感染、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设立餐饮服务单位举报电话(0478-12315)。举报内容属实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做好大型餐饮宴会活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大型宴会活动发布前,要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合格一家,放过一家。
十、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和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5月20日起执行,涉及根据疫情动态调整控制政策。
巴彦淖尔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