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重庆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前在禁放区和限放区内(禁放区为:重庆绕城高速及北碚、江津区、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纳入基层社区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张贴海报和横幅。
精致的排放规定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1)重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
(2)北碚、江津区、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万盛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下列区域或禁放区以外的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放生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或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管理烟花爆竹。本市燃放区域内允许企业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C类和D类产品,如喷放、旋转、玩具(烟雾、摩擦除外)、鞭炮(除“土炮”、“大夹小”、“炮中炮”外)、L类空(火箭、旋转烟花除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货架烟花、小礼花、串珠烟花产品、 以及单次点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桶式组合烟花等专业烟花产品; 禁止销售和燃放擦枪、抛枪、串珠类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