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春节返乡隔离核酸政策
一、加强安全流动
(1) 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县(市、区、旗)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留在当地。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要来天津返回天津。如确需来津返回天津,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3)区域内外的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应当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四)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建议留在当地。确需来津、回津的,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二。严格的报告管理
返津人员到重庆后,会到村(社区)、单位、宾馆、民宿等报到。第一时间或通过“社区举报二维码”填写其个人信息。
社区举报二维码:点击查看。
单位、村(居)委会要利用社区登记、社区居民举报、外来人员自愿举报等方式。,并做好重点地区、陆地边境口岸和城市来津和返津人员以及高危岗位人员的信息报告工作,协助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三。实施分类管理
(1)对中高风险区来津和返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分别在第1、4、7、10、14天做核酸检测。
(二)对来津人员和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返回天津的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来津人员和从其他县(市、区、旗)返回天津的人员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前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原则上在家观察)。中高风险区位于直辖市的,本市所有来津和返津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来津人员和在有本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城市返回天津的人员,应接受7天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本地病例位于直辖市的,本市所有来津和返津人员均按上述要求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5)高危岗位人员能提供离岗14天以上证明,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无相关证明,将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分别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津和返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原则上应在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进行家庭观察)。
(七)其他来津和返津人员在24小时内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上述人员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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