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流程
1.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费用可零星报销:
①男性员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和分娩;
(2)因用人单位中断或缴费不足导致生育保险关系中断、职工劳动关系转移而导致产前检查和分娩、三个月内劳动力流动(介绍)的费用;
③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
④异地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
⑤因抢救需要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⑥输精管的绝育和再通。
申请人提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2.搬运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缴费不足、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等原因导致生育保险关系在三个月内中断的,参保单位可补足欠费和滞纳金,之后可按定额零星报销。
3.搬运地点
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还须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人流提供的病历和病假条)。
6、经办表格《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