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立春是什么意思2022-09-12  13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待遇

严重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医疗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①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化疗(指静脉或介入化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12万元/年;

②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对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物)、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可延长治疗期限。

③除放化疗和靶向药物治疗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1年至第3年10000元/年,第4年至第5年5000元/年,第6年及以后每年2000元/年。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表:

2。慢性肾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000元/年,辅助检查药品医疗费用为8000元/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治疗表:

3。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及以后2000元。造血干细胞(异基因)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的治疗周期为手术当年和术后第一年。待遇标准按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相应年限执行。

人体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治疗表:

造血干细胞(异基因)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表:

被保险人患重特大疾病在上述门诊确诊或手术后当年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第一年的待遇标准由基金支付。

4。血友病治疗

对血友病(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陷)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替代治疗的相应医疗费用,根据血友病的轻、中、重度,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自2020年7月1日起,学生和儿童患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2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血友病治疗表:

5。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用,按1000元支付,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58921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