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市残联共同研究,实行错峰通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对符合条件的下列车辆实行备案通行,无需自行申请。
一、本人名下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C2》或C5驾驶证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车辆,在非高峰时段通过非高峰区域时,必须由本人驾驶。
二。每位残疾人限购一辆登记在其名下的汽车,并将通过短信告知登记成功的信息。
三。违反上述备案规定者,取消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