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博士后政策

野花生2022-09-12  16

重庆博士人才政策补贴资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信计划”。其宗旨是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研究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技术、基础科学等前沿领域,选拔一批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储能材料、现代农业机械等本市重点行业刚刚毕业或近期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他们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加快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1.资助金额及标准:拟资助25人,资助标准为 60万元/人2年,其中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4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

2.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科学道德,3年内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

(2)拟入站的新博士毕业生,申请时必须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并初步选定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合作导师讨论形成初步研究方案;

(3)近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8月31日;

(4)本批次申请截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申请人的博士后导师应是学术造诣较深的高层次专家,能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战略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围绕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入选者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职博士后研究;

(7)未获得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遣、引进计划等国家、市重点人才项目资助;

(八)涉密项目应当解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科学技术、深海深海等前沿领域;研究主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和共性技术等。

(9)市博士后研究中心与市外国家博士后研究流动站或研究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如双方同意博士后研究成果属于我市,出来重庆工作,需报市管理局备案核实后方可申报。重庆大学自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按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3.网上申报材料(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博士生导师推荐表、博士后协同导师推荐表。

(二)全日制博士后出国留(来)渝资助

简称“出境留(来)渝补助”,是对全日制博士后人员出境(来)渝开展生活补助和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项目的前期专项资助。

1.资助标准: 15万元/人3年,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30%。

2.应用条件:

(一)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于2020年11月6日后离站,留(来)为重庆市全日制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后身份应为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的“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

(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从事科研工作;

(3)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此项资助。

3.网上申请材料(附件3):博士后科研资助留(来)渝申请表。申请人应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博士后出站记录证明。

(三)资助博士后博士生的继续培训

博士继续培养经费简称“继续培养经费”。为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设站单位以“定向招录培养”模式与博士生签订毕业进站协议,市管局给予设站单位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进站协议博士生的科研补贴、学费和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 3万元/人3年;2年2万元/人;15000元/人一年。

2.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国内外博士生;

(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直接进入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

(4)违反合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市管局按规定向设站单位追回补贴资金。

3.网上申请材料(附件4):博士、博士后继续培养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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