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进“场所代码”扫码验证的通知
为深化“无疫区单位”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核酸检测常态化,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堡垒,现就全面推进“场所代码”扫码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第一批重点场所名单(见下文附件)。所列场所(单位)实现“场所代码”全覆盖。鼓励尚未列入名录的场所(单位)进行收集和利用。
二。【/s2/】“场所代码”应张贴在醒目且易于扫描的位置。
第三,加强场所(单位)的“小门”管理,提醒、督促进入的人完成扫码、并帮助老人、小孩等人群通过身份证、市民卡完成验证。
四、严格执行扫码必检,验码必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重点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民返回住宅小区除外)。
五、对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重点场所名单(第一批)
(一)码头、港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二)娱乐及互联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室)、桌游室。
(三)城市水上客船(游船、观光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疫情防控运输车。
(四)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5)健身运动场所
(6)办公楼、办公室和工业园区
(七)商务住宿。
(八)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经营场所、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邮政快递加工场所和网点。
(9)餐馆(饭店)、咖啡厅、酒吧和咖啡馆
(十)银行和证券营业部
(十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
(12)公园和旅游景点
(十三)会展中心
(14)图书馆和书店
(15)医疗机构、药店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6)建筑业(建筑工地)
(十七)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八)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十九)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临时安置点、监狱
(20)社区、物业项目部、住宅区
(二十一)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