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献血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京市献血办法》,对规范南京市采供血秩序,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献血工作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体制机制不完善,有时血液存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原《南京市献血办法》的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市献血事业发展的实际。2016年,南京市人大将《南京市献血条例》作为立法计划。结合2017年9月《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我市急需因地制宜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南京市采供血相关政策措施,确立新时期南京市献血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满足当地实际需求。
2。如何进一步完善献血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保障献血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专业采供血队伍建设;建立献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献血教育中的责任,使教育工作条例更加明确、可行、可操作。
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用血需求,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献血计划包括医疗和临床用血需求、献血宣传、采血点设置、应急献血、监督考核等内容。规定了我市采血点布局的总原则,即以固定采血点为主,流动采血点为辅。同时,分别规定了固定采血点和移动采血点的设置。
3。如何进一步提高献血的便利程度?
《条例》创建了连接各方的献血信息系统,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献血信息平台,连接相关行政部门、疾控单位和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发布、采供血安全、医疗临床用血调配和费用核定、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
同时,还完善了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明确血站应当将献血者亲属姓名等信息录入献血工作信息平台,作为用血核销费用的依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并与献血信息平台联网。
此外,为了给献血者用血提供方便,应建立便捷的血液费用核销机制。用血费用由医院通过献血信息平台直接核销。医院不具备核销条件的,由血站进行核销,有效解决了用血者在医院和血站之间来回跑的麻烦。
4。如何进一步提高血液保障能力?
《条例》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献血后备人员信息库,鼓励公民自愿加入,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自愿加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当医疗和临床用血供应出现短缺、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血或者可预见的重大活动需要紧急备血时,需要不同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动员和组织公民紧急献血。
5。如何从源头控制血液安全?
国家对献血者健康检查的要求明确规定,有高危行为的人不得献血。有高危行为的人献血,可能会对用血者造成很大的伤害,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缺乏执行机制。为进一步保障公民用血安全,《条例》创设了高危献血者筛查筛查制度,规定公安、司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高危行为人员名单,在采血过程中直接对该类人员进行筛查,有效防止采血不合格的发生,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6。如何提高血液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建立用血申请、审批、评估和公示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自体输血等医疗新技术,采取血液保护、患者血液管理等方法,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7。如何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
《条例》在省条例优待规定的基础上,对南京市优待规定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增加了具有南京特色的优待规定,包括免费体检、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申请大病救助、积分入户等。
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给予补贴或者补休;参加献血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大学生,可在学校德育学分考核中享受加分。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条例》的通过将我市献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献血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