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严管路段示意图
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严格管理科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消除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集中查处十种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1.驾驶超标或者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思明、湖里区严控路段(在思明、湖里区民生服务业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除外,严控路段见附件1);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5.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六、非法组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八、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
九、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
10.私自接电线插座、“飞线充电”等不安全充电行为。
请广大市民及相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行政规定,配合相关执法管理,违者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