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本省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买20万元(含)以上,每辆车赠送6000元优惠券。
2.购买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汽车,每辆赠送4000元代金券。
3.每辆车10万元以下,发放3000元代金券。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针对以报废旧车购买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优惠券金额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