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南京市溧水区出台《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实施细则(试行)》。外来人口在溧水工作创业的,其子女在溧水区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当地户籍学生待遇。就读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移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1。准入条件
(1)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经商且工作相对稳定,并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后,方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2)处于学前教育阶段(3-6周岁)并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非丽水户籍适龄儿童。
2。准入程序
(1)随迁子女在市区就读。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溧水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表在溧水教育网幼儿园招生平台注册;网上报名后,根据相关幼儿园的要求,家长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报名幼儿园核对入学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2)随迁子女就读其他乡镇、街道。法定监护人根据各镇街招生日程,持《入园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各镇街幼儿园提出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如果监护人在区注册系统中成功注册了孩子的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后未能被录取,则由孩子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教育局托幼办(8月1日至10日),托幼办根据周边幼儿园的学位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3、监护人的义务
(一)随迁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主动联系相关幼儿园、区教育局,送适龄儿童入园,保障其接受学前教育;
(2)配合入学条件审查,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联系人:朱琴区教育局,电话:57213267)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口子女
1。准入条件
随迁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下同),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
(2)公安部门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证明满一年)。
2。准入程序
(1)迁入市区(含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的,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登录丽水教育网报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每年都会组织相关学校,根据招生进度安排时间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详见年度招生计划表。每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公布招生名单。
(2)学校安排:
永阳街道:居住在永阳街道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初中阶段安置在东陆中学。市区的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永阳新区的小学,原东路地区的小学生统一安置在东路小学。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整体安置在开发区小学、沙河小学;初中整体放在唐哲中学和李群中学。住在其他城镇的,上相应的小学和初中。
3。关于流动儿童就读非起始年级的规定
对符合转学条件且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和区教育局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名额为空的前提下,由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收。
(联系人:李晓刚区教育局,电话:5721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