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更新
2022陕西全力推进复工复产,重点“免、减、退、缓”
一、“免税”是指免除税费
豁免内容:
1.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3.经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取得的临时补贴、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鉴于疫情期间停业,我们积极与省财政厅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对省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少”是指减税
减少的内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按10%计算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政策,只要你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你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就可以享受这个减税优惠。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退款”是指退税
退税内容:
1、是对符合增值税增值条件的,及时退税。
2.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应尽快办理退税。
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税务局已办理出口退税743笔,退税金额2.66亿元,积极服务外贸企业恢复生产、扩大出口。
四。“延期”是指延期纳税
延期内容:
1.是有资质的煤电供热企业,部分税费可按规定缓缴。
2.对于制造业的中小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的部分税费可以延期缴纳。
政策实施以来,省税务局已累计为我省5.1万家企业缓缴税款43.2亿元。
温馨提示:延长纳税申报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尝试将Xi安、延安、西咸新区的申报期限按照最长时限延长至1月30日,解决了纳税人因疫情无法及时申报的问题。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信息的,按规定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推行“首开不罚”清单,对首次发生、造成轻微危害并按规定改正的纳税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