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自2022年3月27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根据《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26日关于四平市静态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蔓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主城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2年3月27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城市主城区所有道路(不含高速公路)。
3.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险、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除外。即持有有关部门发放的通行证件,原则上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公民可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通行证,在核实旅行码、健康码和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行。
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