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起醉酒闹事的案件引起了全网的关注。
5月21日,四川成都,凌晨5点多,一名24岁的男子喝了酒,开始发疯。
他去了酒店停车场,在三辆劳斯莱斯和一辆兰博基尼上发泄。
先抬起一脚,狠狠踢向画面最左边的一辆黑色劳斯莱斯。
朋友停下来,没有停下来。
然后,去屏幕右侧,锁定一辆黑白劳斯莱斯。
飞起,使劲打,踢车头,踢大灯。
继续拉,我的朋友。没用的。这个人一意孤行,根本不听劝。
踢开两辆劳斯莱斯后,他跳进了绿色的兰博基尼跑车。
抬起脚,用力踢向挡风玻璃。
好家伙,那是强大的。
玻璃突然碎了。
还不是日本人,跳上第二辆左拐白色劳斯莱斯库里南,用力踢了一脚。
因为引擎盖滑了,他掉下来了,每辆豪车都毁了,就停了。
在这个过程中,我的朋友拉不动他们,他们的冲动令人发指。
好一个“男人”!够了“是”!“真性情”!
只是,浑洒了“真性情”之后,他知道自己会为这个错误付出巨大的代价吗?
财产损失必须承担。旁边有人制止了,但还是坚持要销毁。这是故意的。
所以这个人已经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豪车受损,车损惊人,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聚众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严重情节。
也就是说,损失5000元以上,就立案;5000元以下的只能拘留或者罚款。目前看来案件已经进入公诉程序,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坐牢是大概率。这取决于你在监狱里呆多久。
事发后,有人说,如果征求四位车主的谅解,和解,可能不会被立案。
其实不会。
结果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多,案件已经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立案是一定的。
业主明白,这最多是一个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其次,开劳斯莱斯和兰博基尼的车主当然不差钱。想私下寻求谅解,积极补偿。好吧,但是你能负担得起天价维修费吗?
再说开豪车的人不需要钱,不一定会接受。所以很难得到理解。
据成都锦江公安分局介绍,目前,该男子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而且,他要承受的不止这些。他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逃不掉。
我们来看看大概的赔偿成本。网上有一个聊天记录,说是车损总额100-150万。
新闻封面还对大概的赔偿金额做了一个统计:过百万。
洪雅公安也证明了会赔100多万。
这里要加n个感叹号!!!我们普通屌丝可能一辈子也赚不到100万。
怎么补偿?拿什么补偿?24岁你就成了百万负翁。几杯酒可能换来一次牢狱生活。值得吗?
可能他发酒疯的时候就想,不管他妈值不值得,我不喜欢,就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醒着的时候,我不知道他的未来,我被他踢开了。生命不息,死亡不止,这是真的。可怜他爸妈!
看到这里,有的同学可能会说他是醉酒,可能不会被判刑,但是谁说醉酒就可以免除责任呢?
根据我国刑法精神,酒后犯罪不属于免责事由。
你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因为醉酒不属于精神病等等,导致没有犯罪感。
任何人都不应该拿醉酒当挡箭牌胡作非为。不要用喝多了成为表现不好的借口。
喝醉了犯罪,就该进去赔钱。
一个知法犯法,尊重他人的人,绝对不会酒后侵犯或伤害他人。
会侵犯和伤害的,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以免于被追究责任。
比如伤害女性,伤害小孩,踢别人的车。我死的时候以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他们知道这样的鲁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毁掉自己的未来,还会这样吗?
酒只会放纵,不会无脑。大多数醉酒后犯罪的人都是故意的,不是无意的,不值得原谅,法律也不会饶过这些人。
回到这个案例,事发当时,大家肯定都注意到了一个细节:男方的女性朋友一直在拖,拦,劝。
多好的女孩啊,但是他也无能为力。他拉不回八头牛。
这个男的一出来,这个女生肯定就不再见了。离开是对的。只有这样,孩子们才会相信浪子回头。
成年人只相信“君子不立危墙之下”。面对这种冲动的性格,不要相信他会后悔,也不要赌上自己的未来。
我不用,如果你正在看这篇文章,你身边就有这样的人,不要靠近。
早走平安,早走安心。因为一个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就是定时炸弹。迟早会出事的。如果他不能确定,他就有麻烦了。
那时候他把自己毁了,你和他一起鼻青脸肿。何必呢。
不要想着存和换。不能保存或更改。离开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最后,请告诉身边的人,不要冲动。冲动不是真性情,而是垃圾人的象征。
控制情绪,理性行事,是成年人的人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