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2022年我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决定2022年开展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货币补贴申请的时间
2022年3月11日至6月10日。
二。货币补贴申请人
取得南宁市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尚未配租实物配租,且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01、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家庭和个人。
02、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
03、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
三。支付货币补贴的标准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户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01、对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0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领取150元补贴;新就业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新就业博士生每月补贴600元起。
03、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的货币补贴数量,按照保障人口中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口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中专学历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根据保障人口中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根据保障人群中符合学历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s2/】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优先或者按政策享受实物配租优惠的,尚未分配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办理时限限制。
四。货币补贴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或线下申请。网上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尤勇家”微信官方账号)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指导申请。
五、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并张贴所需材料:
1.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主申请人在南宁的银行账号(以下12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二)本市农村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所需材料:
1.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无需提供,将由受理和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3.主申请人在南宁的银行账号(以下12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三)农民工或新就业中专学历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所需材料:
1.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材料,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的(申请货币补贴当月的前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由受理和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4.主申请人在南宁的银行账号(以下12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四)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所需材料:
1.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教育部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报名表及网上验证码;如果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明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材料,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的(申请货币补贴当月的前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无需提供,由受理和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5.主申请人在南宁的银行账号(以下12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六。网站平台和业务咨询电话
网站平台:
1.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搜索并关注“南宁居民楼”或“尤勇家”。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网:http://zjj.nanning.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1.货币补贴申请业务电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电话见附件1)。
2.网上申请系统维护咨询电话:18376605016。
3.货币补贴审核发放咨询电话:0771-5705842,办公地址:南宁市王源路5号南宁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4.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房屋租赁备案请关注“南宁住建”、“尤勇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七。注释
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农民工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登记注销住房租赁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连续3个月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附件: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货币补贴申请业务的电话。
2.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