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试点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大连市城市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现就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纳入组织的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
(六)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投资创业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的人。
二。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在本市避难。
三。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迁入建制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四、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查处的,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批准迁移。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负责发布落户指南。原同城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发展的指导精神,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人才和劳动力的顺畅流动,激发我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有序引导实施经常居住地户籍制度,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全面调整我市户籍政策,实施积极的户籍政策。从内容上看,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调整前,各类人才落户都有年龄条件。
调整后,各类人才落户无年龄限制。二是全面放开就业创业落户条件。调整前,在我市就业的创业者需要积分落户。
调整后,积分落户取消,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我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以落户。第三,全面放开落户条件。调整前有在我市落户年限、年龄等条件。
调整后将取消居住年限和年龄限制。具有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可在本市避难。第四,全面放开居住和落户条件。调整前我市实际居民需要积分落户。
调整后,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的人员可以落户。新政实施后,将有利于我市人口发展,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所有有落户意愿的人都有一个畅通的落户渠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