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加大本市无房居民、新市民、青年和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近期将在冠宏雅苑项目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和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为在南京市无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无房)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无房);
2.未在我市享受过产权住房保障。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个人还需提供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
2.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提供自购房证明出具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三)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买证》;
2.未在我市享受过产权住房保障;
3.我市没有自有住房。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冠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秦淮区观前里1号,东至G122地块,南至石羊路,西至御水湾花园,北至规划道路。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此次试点供应514套住房,计划2023年4月底前完成,毛坯房交付。
(2)供应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宁发改价费字[2022]284号价格批复文件,冠宏雅苑共有产权房销售均价为32062元/㎡。单套销售价格将根据建筑、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三)产权份额
人购买的产权份额统一为80%,不得追加购买;另20%份额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南京宜城万基改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作为公有业主持有。
(4)嵌套的描述
本次供应的户型分为四种:建筑面积约75㎡、82㎡、89㎡、115㎡。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房屋信息如下:
三。工作安排
(1)房屋检查
冠雅苑接待中心和样板房将于5月20日(9: 00-18: 00)对广大市民开放。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在现场应始终佩戴口罩,并在接待中心门口设置测温消毒区,严格筛查登记。请访客合作。温度
(2)注册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试点采取先统一登记,后集中审核的方式。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报名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7月10日(其中线下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8:00)。
2.报名方式:购房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邦宁)”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可在冠宏雅苑接待中心(秦淮区观前里1号,石羊路御水湾花园东约200米)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采购人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见义勇为等条件的。一、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级以上政策文件可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登记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3)审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购房人进行资格认定,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登记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购房人在本市住房保障情况、住房状况、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审核。
2.公示:审核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5天,并在名单中标注优先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复核结果。
(4)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和房源供应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号序号在公证处网站公示5天,仅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进行摇号,由公证处作为公开购房人,抽取选房序号,按照选房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2.优先保障对象:(1)经公示认购人数(含优先保障对象)少于房源数量的,仍按第一种方式进行摇号选房。
(2)通过公示的认购人数(含优先保障对象)多于房源数量的,分两次进行入围和选房,其中优先保障对象不参与入围,直接进入选房。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公证处通过公示为优先保障对象以外的购房人摇号入围顺序号;然后,按照优先对象人数+根据入围顺序号确定的其他人数=总房源数的原则,公证处确定第一批选房人员,摇号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如果有剩余的房屋,将根据入围序号选择房屋。
(3)通过公示的优先保障对象数量多于房源数量的,对通过公示的优先保障对象只进行一次摇号,由公证处抽取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
(5)住房选择
选房计划2022年8月进行,后续认购、付款、签约等。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选房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官方账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邦宁)”另行公布。
四。转移要求
(一)转让期限。本市户籍及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可申请上市转让;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产权证满8年后,可以申请上市转让。
(2)转让的优先级别。购房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时,可以按市场价优先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挂牌指导价。转让后,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以向公家申请回购。对不符合条件、公有产权人不回购的家庭或个人,可将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全部上市交易,所得收益可按购房人和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五、注意事项
(一)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也可报名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但需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解除实物配租合同、停止收取租赁补贴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资格。
(二)本项目由双方签订,甲方(卖方)为宜城,乙方(买方)为买方。甲方负责实施销售、前期物业、交房、大产权办理等。,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房屋的共有人份额,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负责具体管理服务。
(3)购房人可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款相同。
(4)购房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解除合同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手续按合同执行。
(五)本次试点供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试点政策问答同步发布,问答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