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ps2接口2022-09-11  16

3月8日起南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可跨区办理

为方便广大市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优化升级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系统和房屋信息系统,推出房屋租赁登记“跨区域办理”功能,即各城区(开发区)房屋租赁登记业务可以互通。即日起,广大市民可在本市任意一家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营业网点办理跨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特此宣布

附件: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更多信息:南宁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承租人可选择线下备案或线上备案。线下备案可以到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离线处理材料:

1.南宁市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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