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封闭社区政策
一、严格住宅小区(村)封闭管理。
进一步收紧小区(村)的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站,居民和车辆凭证进出。参赛者必须戴上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无物业、无安全保障的开放式社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实施封闭措施。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居民单元门、居民区(村)等进行封闭隔离。
二。对登记的社区(村)内来往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核实。
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村)。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登记和记录。快递、外卖等人员送到小区(村)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聚集。
三。严格登记进京人员。
到达北京当天,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隐瞒、缓报、谎报相关信息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对重点人群的严格管理服务。
在到达北京前14天内,已离开疫情易发区或与疫情易发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并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应按规定及时就诊。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严格管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的集中隔离。
原则上由各区负责对本市新增并经卫生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诊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积极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格的公共空管理。
社区(村)非必要的娱乐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镇)、社区(村)、物业企业和产权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机构、办公室、公园、建筑物、企业等。应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群,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停止社区(村)内装修等工程,水、电、热等施工单位、宾馆等工程应配合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严格管理出租屋。
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应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并按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出租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蔬菜店、超市、药店等。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分流,加强风险管控。社区(村)要更加关注老、幼、弱等群体,做好服务保障。
九。强化全民保护意识。
居民应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户外活动,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加强示范带动。
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员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戚、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