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入学政策


2022年南京建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建邺区2022年小学入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学生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严肃查处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对辍学控制的法律责任,完善辍学控制长效机制,对辍学适龄儿童建立“一对一”工作台账,尽最大努力劝返。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的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通过笔试、面试(谈心)、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生注册和实际到校情况一致;学校不得擅自为非法入学学生和非法转学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海外教材。

3.布局合理。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当年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情况,兼顾教学区域划分的连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教学区域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与教学区学生人数基本持平。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地方管理民办学校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比例,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结合学生情况、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科学编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注册、招生、注册。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入学注册。

4.促进均衡发展。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区教育局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教师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方式,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小学严格执行均衡编班、均衡安排教师的规定。各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入学适应课程,注重幼幼衔接。

三。注册方法

[注册条件]

新生应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招收六岁以下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根据不同情况放宽到7、8岁。

[公立学校的入学人数]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义务教育2022年就近入学达到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1.在教学区内免试就近入学。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持证人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可在教学区小学入学。除符合政策的双胞胎(多胞胎)和多胞胎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小学就读。

(一)适龄儿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教学区小学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而另一方是现役军人,不在南京工作,有外地户籍,从事农耕或已在国外定居;离异父母,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教学区。

②适龄儿童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居住在教学区,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办公室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居住在爷爷奶奶办公室且户籍从未迁入。

(2)材料审批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家庭居住地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相关部门的购买证明,由新购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为空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发生变化或报名期满,应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批中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二手房买家子女上学:

适龄儿童入学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必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妥二手房产权证和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在该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进行招生。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普通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经教育诊断评估认定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者休学、康复后复学。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心状况特殊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与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上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育局〔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南京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跨市流动的农民工子女。

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随行子女的家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须在居住地建邺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南京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南京1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后,区教育局将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在8月10日前就读,完成学位分配。被统筹安排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者,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如随迁子女在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

4.该策略负责对象的注册。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为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政策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私立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他们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需要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择2所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派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报名后,如果学生是由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视为已报名学生被派位),需要在统一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手续。如果同时被分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也不得回到教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未经过计算机随机派位的,符合教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教学区内学校就读;经电脑随机派位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规范有序实施。

四。招聘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落实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节奏,规范稳定有序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和规范招生政策的实施,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教学区域范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的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优化信息登记。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不随意使用各类app和小程序反复收集学生信息。

3.实行阳光投放。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正义,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出新的录取通知书(或公布新名单)后,各学校制定阳光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学校要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办班。

4.实行问责制。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各校招生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一项重要任务,适时加强对各校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责任督学要把各校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责任学校进行随机督导,并做好真实记录。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区教育局重点监管事项,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5.营造健康的氛围。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知晓、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澄清不实举报信息。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建邺区2022年公办小学教学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建邺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表

[五月]

5月24日星期二,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规划公布后,该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招生。

5月26日(周四),区教育局完成了本地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7日(周五)起,公办学校发布录取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报名相关事宜。

5月28日-29日(周六-周日),各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六月]

6月4日-5日(周六-周日),民办一致学校征求其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的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4日至5日(周六至周日),全区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

6月8日星期三,民办小学电脑分配方案公布。

6月11日-12日(周六-周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将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上查询。

6月26日至7月6日17:00前,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当场办理入学确认手续。

[7月]

7月29日至30日(周五至周六),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八月]

8月10日前,公办和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

(备注:以上日程如因疫情防控发生变化,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建邺区咨询举报电话】

招生人数:87778252(工作时间)

报名电话:87778270(工作时间)

电子邮件:242077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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