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招生代码:GB代码13112,江苏代码1154。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温岚路9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教育部优质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集群,开设51个专业。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近几年学校规划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确定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量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注册条件
已报名参加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并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学科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提前招生考生的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录取考生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试。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考生须于2022年3月9日-11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截止时间为11日17: 00。
第十三条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不含订单类专业)。报考订单班的考生还须填报订单班专业志愿,最多填报3个订单班专业志愿和1个订单班专业调剂志愿;特长生申请计划只能在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中选择一种类型,不能同时填报;只能选择特殊寿命和订单类项目中的一个,不能两个都选;任何重复的申请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下载填写《特长生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订单班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后下载并填写订单班报名表。请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下载相关申请表和项目介绍。
请于2022年3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学校招生办。
第十五条考试方法
我校的提前入学考试分为校考和加试。
考试对象是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试为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500分。试卷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综合卷,其中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考生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笔试以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我校负责组织校考的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时间为3月19日下午,考试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加试对象为报考我校订单班、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9日上午,考试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加试形式和内容见附件各项目招生办法。加试总分300,合格线180。
第十六条附表
本章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第一轮完成公布计划总数的,不组织第二轮招生。
第十七条学校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违章处理
对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考生违规行为将被举报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由学校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加5分录取。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幅度最大的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标记原则
体育、艺术、订单班特长生按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提前录取。未被上述项目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信息,按照相应录取原则录取,并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相应考生类型的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准入原则
按照我校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才正式被我校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经省招生部门批准,由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考试费60元,特长生、订单班加试费60元(苏加费〔2007〕423号),费用由考生在参加考试或加试现场缴纳。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学年按江苏省物价部门(苏市平〔2014〕136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4700元,
理科专业5300元,
工科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家费[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暂时交不了学费,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提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认定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核实认定后给予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助学金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录取工作应当在高考前完成。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文件,考生参加我校的提前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的,不再参加6月份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本手册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媒体节选发布的宣传册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发布的完整宣传册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有抵触的,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考生资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南京仙林大学城路99号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金老师,邮编:210023。
招生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邮件地址: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信息网站: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新招生(njcitzs)
第三十一条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