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函〔2022〕9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为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制和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统一招生节奏,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学区主管学校和民办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学校行政人员、校医、教师代表组成;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街道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2.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必须重点关注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依法做好辍学控制工作。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对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对一”台账,尽最大努力劝返。学校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确保少年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4.有效保障学位供给。学校要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准确分析适龄人口变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要严格落实启动年级按省级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1.优化招生信息管理。全面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同步招生、同步登记。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不使用各类app和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
2.坚决执行免试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的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评优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报名或书面通知录取的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派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当一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小于需要直升小学的人数时,只接受计算机随机派位;为确保小学直升飞机需求及额外名额少于申请人数后仍有结余,入学亦应采用电脑随机派位。
3.加强班级分班和学籍管理。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安置要求,坚持阳光安置,禁止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并且不以分层轮班的形式变相划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在校人数一致。学校不得为非法入学学生和非法转学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就学。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孩子上学的主要安排,不把孩子集中在几个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尽可能入学。从今年开始,小学注册不再需要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轻度障碍儿童优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近安排义务教育;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如对安置结果有争议,可向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提出申请,并前往江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52705507,地址: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提供科学的安置建议。
3.落实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在学校招生过程中,对下列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殉职的士兵;国家划定的边境县(市)、沙漠地区、边远地区三类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种、一、二类驻岛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条件的其他儿童按有关文件精神入学。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政策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流程管理,明确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公办学校招生公告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细则也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2.明确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有计算机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其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我区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择2所民办小学,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最多可选择2所民办初中。报名后,如学生为电脑随机派位(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则视为被派位),需在统一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同时被分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学生不能被其他学校重新录取,也不能回教学区内的公立学校。每个孩子只能收到一份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
本地区计算机随机派位注册的儿童应在教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正常注册。其中,参加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但未被计算机随机派位或被派位后选择放弃的,正常在教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计算机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制定的统一操作规则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将实时向公众公开。
五、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严格的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拔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2.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辖区内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要完善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招生工作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3.营造健康的氛围。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区招生政策,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不实报道要及时澄清。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如果调整招生计划,要做好宣传引导,提前做好周密的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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