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20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病例,四川省新冠肺炎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病例。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报告呼和浩特返回太谷5人初检结果阳性,海南省澄迈县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被列为中等风险地区。
这是春运高峰时间的返回工作。为做好我市“防止外来输入、内部反弹”的工作方针,防城港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1。在以下时间和地区来(回)港的人士:
2月17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贵州省贵阳市、山西省晋中市居住的人员;
自2月17日(含)起在海南省澄迈县有居住史的来(回)港人员;
2月16日(含)以来有四川泸州居住史的来(回)港人员;
2月14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广东广州、中山、湖南郴州居住的人员;
2月13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内蒙古包头市居住的人员;
2月11日(含)以来来(回)港并在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绍兴市居住的人员;
2月8日(含)以来来(回)港并在江苏省南通、无锡居住的人员;
自2月7日(含)起在辽宁省沈阳市有居住史的来(回)港人员;
2月6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居住史的来(回)港人员;
2月5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居住的人员;
2月3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云南省红河州、广东省珠海市居住的人员;
2月2日(含)以来有在云南省德宏州居住史的来(回)港人员;
2月1日(含)以来来(回)港并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广东呼和浩特、深圳居住的人员;
1月29日(含)以来来(回)港池居住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人员;
1月27日(含)以来有江苏省苏州市居住史的来(回)港人员;
1月25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居住的人员;
1月23日(含)以后来(回)港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居住的人员;
2.通过交通工具或轨迹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曾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
5.在中高风险区或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或有在当地疫情发生的区或直辖市居住史的人员,在过去14天内来(回)港的;
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社)和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一是坚持不出境,不去高危地区和有本地病例的地区。14天内曾在中高风险区和疫情发生城市生活过的人员,特别是来港和返港且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相吻合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社)和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近期在有本地病例的地区生活过的人员,特别是去过新发现病例的地区或有重叠轨迹的人员,应在到港后尽快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小组)或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实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请听从社区或单位的安排,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按时接种。
第三,增强个人保护意识。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少聚会、使用公筷、共餐等。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按照标准流程及时就诊,并主动告知自己14天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坚持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秋季是呼吸道感染的高发季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和密闭空的房间要戴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与人接触时保持1m以上的距离。在商场、餐厅、宾馆等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做好查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发热或呼吸道感染患者,以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高危暴露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梯、到医院就诊时,应正确佩戴口罩。
5.请广大市民继续关注国内疫情。请持续关注中国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及其健康代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一旦发现健康码、旅行卡为红色码或黄色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