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办[2022]9号) 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结合本区实际,对江北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徐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咨询协调工作。

二。学区的划分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障程度、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小学的教学区域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区招生,确保教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三。批准该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执行规定的班级规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因材施教地区学生人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准入条件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2)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五、报名方式

(一)公立学校的入学人数

1.教学区招生。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具有相同的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办理户籍和产权证的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

(1)教学区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书的,按正常录取处理:

①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而对方是现役军人且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的;

(2)父母离异,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随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具有单一户籍或随祖父母在教学区居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和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住所落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未在本市购买或分配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祖父母住所且户籍从未迁移。

(2)入学审批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未获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买房产。根据安置协议,确定安置地所在教学区上学;在本区域已购买房产的,按房产所在教学区入学(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协议签订至2022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买本地区房产,迁入户籍的方式入学。户口迁入和办理产权证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前。过了这个时间,根据产权房所在教学区的学校空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家庭的户籍时间依次安排。教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买本区二手房获得教学区学位。在入学当年,二手房原户籍必须无适龄儿童在本教学区就读;

④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校学位空统筹安排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门公立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剩余学位在本区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门公立学校电脑配置与私立学校同步。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择2所热点地区的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报名。

(2)计算机配置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计划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的,全额录取;如果大于学校的电脑分配计划,就按电脑分配确定。

(3)参加扬子第三小学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到电脑派位学校入学,并登记为学生。不得入读本区其他小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计算机派位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教学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上学。南京市非户籍适龄儿童(不含本市不同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南京合法临时在本区工作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于6月4日至5日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材料审核点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核对材料,申请入学: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户籍)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须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满一年,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南京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完成后,由本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提交上述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对于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如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将拒绝该生入学。

4.接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在本区登记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优先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就读。轻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在教学区的学校上普通班,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上学。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就读于市内盲校、聋哑学校,智障儿童少年就读于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区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和认定,明确安置办法并落实。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为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

6.招收本市以外的户籍学生。在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入学。

(二)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南京(大厂)民办于颖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南京安盛学校、南京明道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注册。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人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名人员。民办学校的电脑配置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确定。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择2所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报名。

3.学生注册后,如果是电脑随机派位,需要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同时被两所学校分配,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逾期未当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当场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重新录取,也不得回到教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4.在原教学区内未被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学校就读;中学安置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入学。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六。时间表

5月25日,各小学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报名相关事宜,并报教社局审核。

5月27日起,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8日至29日,户籍不在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招生调查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家庭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或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教学区招生

6月2日,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将收到《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区入学审核通知书》(以下简称《教学区入学审核通知书》)。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由本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给教学区入学考试通知书。

6月4日至5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教学区入学审核通知书》、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学区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登记。

随迁子女登记

6月4日至5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居住证地址到以下地点进行核对登记。

6月24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分配到相关学校,并为随迁子女发放《入学分配表》。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登记地领取。

6月25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分配表》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登记确认。

热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

6月8日公布了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配置方案和民办学校电脑配置方案。

6月18日至19日,需要参加民办学校和长江三小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志愿填报点填报派位志愿。本区所有民办学校,扬子三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都有志愿填报点。每人只去一个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最多可填报2所学校。只报一个本地学校(长江三小或本地民办学校)到这个学校;如果填报本区2所学校,可以填报2所学校中的任意一所。区外填1所民办学校,区内填1所民办学校;如果只填报其他区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填报。其他区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区填报。指定日期后,不允许注册计算机分配。

6月25日,私立学校和热门公立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上查询。

6月26日至7月6日,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入学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结果被公布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示招生信息,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区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也必须报教育局备案。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前置条件,开学后可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使用各类app、小程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2)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拔尖”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话)、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且不允许以分层上课的形式变相划分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三)强化监督问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工作作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督导通报制度,定期报告本地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组织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营造健康的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深入解读招生政策,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提前认真研判,做好招生相关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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