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函[2022]9号) 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江北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提出以下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办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徐东路629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相关部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协调。
二。学区的划分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程度、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初中的教学区域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区招生,确保教学区内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时入学。
三。批准该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每个学校必须执行规定的班级规模,每班不超过50人。因材施教地区学生人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准入条件
(1)原则上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不超过15周岁(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16周岁、接受义务教育连续不满9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对口升学仍有加分的,可以入学。
五、报名方式
(一)公立初中招生情况
1.教学区招生。教学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相同户籍,户籍应与实际常住户口和产权证一致(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办理户籍和产权证的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
(1) 教学区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书的,按正常录取处理:
①本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而另一方为现役军人不在本地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在国外生活的;
(2)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随其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居住;
③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具有单一户籍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教学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为现役军人和派出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未在本市购买或分配过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
⑵招生考试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未获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买房产。根据安置协议,确定安置地所在教学区就读学校;在本区域已购买房产的,按房产所在教学区入学(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协议签订至2022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买本区房产,迁入户籍的方式入学。户口迁入和办理产权证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前。过了这个时间,根据产权房所在教学区的学校空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家庭的户籍时间依次安排。教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买本区二手房获得教学区学位。在入学当年,二手房原户籍必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教学区就读;
④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查中除上述其他特殊情况外,本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校学位空统筹安排就读本区公办学校。
2.随迁子女上学。南京市非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含本市不同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南京合法临时在本区工作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于6月5日、6日向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核对材料,申请入学: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户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公安部门为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