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进一步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1。更好的政策和制度,更好的配套设施
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阶段,军人子女优惠教育体系整体优化,军人子女优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受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园一所,全军共享”的原则。在招收本单位子女的基础上,对其他单位的军人子女一律招收,与办幼儿园单位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空多一个学位是给周围本地人的孩子报读的。
重点: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教学费。
(2)在当地幼儿园就读更有保障:不具备军队幼儿园就读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安排在所在县(市、区)当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就读。
对不上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教育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一)在教育上享受更多优待:军人子女可根据自身及家庭情况,在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享受当地优待政策。
(2)更好的录取优待:细化录取程序。在划分小学和初中招生学区时,要考虑当地军人子女的招生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惠保障。
★高中学历
(1)中考有优待,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优先录取。
(二)军人子女因部队搬迁、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发生变化需要转学的,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层次的高中就读。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优待:烈士子女高考继续加分;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2。“战争牵引”,为战争做准备
支持军人履行使命任务,突出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1)入学地点选择更人性化:义务教育阶段,驻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海岛和在高危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被授予奖章、荣誉称号、三等功、二等功奖励,或者军人子女受到相应级别表彰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子女可在祖父母户籍所在地上学,享受当地优惠教育政策。
特别说明:
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参加(执行)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的军人子女,当年需要上学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安排在县(市、区)上学;
乡镇以下单位的军人子女,可以协调就近到市区学校就读。
(2)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英雄烈士子女上大学更有保障:优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条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艰苦边远地区的孩子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有更多更好的机会上大学。
一个好消息:依托地方高校为军队模范烈士子女开课,受到鼓励,模范烈士子女上大学将有更多选择。
3。“军地融合”让军地教育渠道更加畅通
(1)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在教育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卫生防疫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幼儿园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军队幼儿园教师也可参加驻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
(2)推动军人子弟学校转型升级。调整后的军人子弟学校将统一命名为“xxx八一学校”,与名校“携手合作”,共建共享资源。
(3)建设军人子女教育住宿站:军队提供经费保障,地方政府给予特殊入学政策。团级以上组织单位可以利用空剩余房产、租赁房屋等方式,新建或改建军人子女教育住宿站。
(4)“平台+教育”服务模式:鼓励军队研发军人子女优惠教育信息系统,构建集政策咨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并推动优质学校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网络教育,边缘地区军人子女能够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为确保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尽快落实,《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的职能:
4。加强军队和地方的责任
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军人子女的优惠政策、规划和工作指导。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抚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向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申报需求(随兵异地居住的子女,凭相关证明,直接向就读的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申报需求);
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负责需求汇总,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优待实施方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相关学校抓好落实,督促纠正和处理相关问题。
5。标准化工作流程
要建立教育优惠政策、学位资源供给等信息公开机制,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需求提交、计划发布、监督落实等优惠工作流程,实行优惠资格、政策加分、招生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
军队联合建立了统一格式和编号的优待资格证书制度,增强了优待的规范性权威。
6。加强激励和引导
驻军单位与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和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建立军民共建对子,在学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方面给予支持。
要将各地落实军人子女优先教育情况纳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双拥工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硬性指标,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优先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7。严格的问责制
并建立和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落实军人子女优先教育的联合督导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和通报有关情况。
相应建立健全各级相关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严重违反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