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大连市地方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任达社发[2022]97号
各区县、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地方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发〔2019〕19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大人才办〔2021〕13号)及《印发<我市人才政策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2021〕26号),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大连市地方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津贴支付标准
已全职工作并在本地晋升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津贴。其中,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工作的,给予10%的津贴。
二。津贴支付的范围和条件
(1)市人才办认定的2019年第一至第八批地方全日制高层次人才和2021年第一至第五批地方高层次人才,以及市人才办备案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地方全日制高层次人才,均为本次津贴审核发放范围。
(二)对首次支付津贴的人才,按照其获得认定高层次人才所依据的荣誉和奖励的时间支付2019-2022年第一季度津贴。其中,2019年4月(含)前领取的,从2019年5月起享受津贴;2019年5月(含)以后获得的,从获得荣誉的次月起享受津贴。
续发津贴的,据实发放2022年第一季度津贴。
获得晋升的地方人才,从获得荣誉的当月起,按照晋升后的级别标准,按照其晋升依据荣誉和奖励的时间,发放2022年第一季度津贴;对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部分,补发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差额。
(3)人才因离职或退休在2019年5月后离职的,从离职后的次月起停发津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延期手续并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院士除外),可继续享受此项高层次人才津贴。
(四)我市人才正常流动并继续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原认定单位、用人单位报市人才办备案,在新单位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
(五)实施细则发布后(2019年4月22日),新引进的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落户费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已享受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工资补贴、高端高技能人才工资补贴、企业关键技术技能人才工资补贴的,不再享受该政策。根据“一事一议”等情况,认定为我市本地全日制高层次人才,不纳入本次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范围。
三。工作程序
(1)单位验证
用人单位应当核对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信息及其在职情况。对首次发放津贴、本地提拔的高层次人才,需确认获得荣誉(奖励、职称、职务等)的时间。)在此基础上获得认可(或提升)。据实填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相关内容,并按当地人社部门规定按时报送材料。
(2)区域审查
各区县、试点区人社部门对当地用人单位提交的汇总表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当地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及高层次人才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9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3)社会宣传
市人社局对各地区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信用核查后,对拟发放津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为期7天。根据公示结果,向各区市县和试点区人社部门反馈补贴发放名单和标准,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4)补贴分配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市县和试点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津贴通过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本人,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区给予全额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检查和落实一级待遇。把握好获得荣誉的时间,荣誉即使在工作岗位上的时间等。要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各区、市、县和试点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做好辖区内高层次人才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高层次人才津贴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关系到高层次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动,提高效率,确保质量,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在确保任务按时完成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辖区内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如在推广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映。
联系人:王耀;联系电话:84369106。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评审总结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汇总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评审总结。文件格式
附件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汇总表。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