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宿迁公办中小学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
宿迁市公办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补充说明:1。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学费、杂费。2、高中和中专招生考试费、大专招生考试费(标准按省市规定)在考试中收取,寒暑假作业发放时按实际收取;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2021〕76号),市区公办幼儿园基准价为:省级优质园500元、市级优质园360元、合格园240元,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最高上浮30%。县级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由县级公布;4、学校应设立固定收费公告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公示一学期。
二。投诉电话:市教育局843895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4358602、市发改委84357207、市财政局84363060、沭阳县83690223、泗阳县8083022、泗洪县86228940。